飲料等7類廠商以自製產品送禮 應繳貨物稅

飲料等7類廠商以自製產品送禮 應繳貨物稅

自由電子報
(中央社)中秋佳節將近,不少廠商準備以自製應課徵貨物稅產品送禮或犒賞員工,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,水泥等7類廠商如將應課徵貨物稅貨物留供自行使用或當贈品,仍應報繳貨物稅。北區國稅局表示,貨物稅雖規定於出廠時徵收,但也有視同出廠的規定,即應稅貨物不論在國內出廠或由國外進口,如不合免稅規定,不問「出售」、「贈與」或「無償貸與」,均應依法課稅。國稅局舉例說明,如飲料品產製廠商,員工在廠內飲用自產飲料或舉辦試喝活動;又如水泥產製廠商以自產水泥在廠內蓋建築物;冷氣機產製廠商,以自家冷氣機產品,安裝於廠房內、辦公室及員工宿舍等,並未在免稅之列。換言之,產製橡膠輪胎、水泥、飲料品、平板玻璃、油氣、電器、車輛等7類廠商,若以產品供自用或當樣品及贈品,仍應依法繳納貨物稅,不可誤以為貨物並未出廠或銷售,就不必報繳貨物稅。